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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扩招 培养质量至关重要

2023-11-02 00:08:43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分数线、考研调剂、考研真题资料等信息。博士生扩招 培养质量至关重要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东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等40多所院校陆续发布招生简章,公布博士生扩招规模,引发舆论关注。其实,早在2018年,教育部已明确提出2020年我国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将达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分数线、考研调剂、考研真题资料等信息。

博士生扩招 培养质量至关重要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东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等40多所院校陆续发布招生简章,公布博士生扩招规模,引发舆论关注。其实,早在2018年,教育部已明确提出2020年我国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将达到10万人。

有人担心,博士生扩招会带来学历贬值和培养质量下降。一些高校为保证培养质量,相继出台“分流淘汰”机制。比如,清华大学在修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时,明确提到“完善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分流与退出制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也发布详细的《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实施细则》。

严把人才“出口关”,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对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至关重要。不过,博士生培养是系统工程,分流和退出只是大系统中的小环节,不是人才培养的终极意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应该在博士生入学后的培养阶段,即课程设置、科研素养培养等重要环节上下功夫。仅以笔者所观察的一些文科专业为例,博士人才培养的部分中间环节还有可改进的空间。

首先,课程体系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文科的课程学分一般在20分左右,课程总数在8门左右,除却3门左右的公共课程,面对不同研究方向的学生,其余课程多是入门、导学性质,考核方式只需上交一篇简单的课程论文,更具针对性的方法类课程所占比例非常低。

科学、规范的研究方法训练是进入学术研究领域必不可少的工具。笔者从身边一些博士生了解到,大家只是把博士课程看作完成“学分”的任务,第一年的时间为凑够学分,选修不少跟自己研究方向不相关的课程,第二年就直接进入论文开题阶段,研究问题难确定,研究方法不清晰,赶鸭子上架,“迷茫”在所难免。

“唯论文”的科研评价体系,异化了博士生的学习目标和秩序。国内多数学校都以至少发表两篇C刊论文为基本要求。在此并不是否定C刊的价值,若是直接取消发表论文的要求,这于博士生未来求职而言,并无实际益处,毕竟整个科研评价体系均以C刊为核心指标。鉴于当下C刊数量较少,不少期刊为了提高引用率,选稿偏重作者知名度和职称,博士生总体论文质量也无法与成熟的学者抗衡,而一些期刊也在缩减发表文章的数量,最终导致供求关系严重不平衡,不少人因发不了C刊而无法毕业。对博士生的评价标准是不是过于单一,有没有更加多元、有效的评价方法,需要各个学校、学科立足实际情况,认真检视,当然,多元并不意味着降低评价标准。

导师对学生的投入和学生对科研的投入之间是正相关的,有的导师尽心尽责,定期开展学术研讨、读书报告等活动,真正起到督促和激励的.作用,有的导师负责博士生数量过多,根本无暇顾及每个学生,还有导师行政事务繁忙,无法抽身,有名无实,完全靠学生自己摸索。

毋庸置疑,考核是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但作为系统性的培养机制,任何环节设置都应该以促进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为根本目标。严格、有效的制度应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在对博士生进行分流淘汰的同时,还需要系统性、综合性考虑,完善人才培养的基础环节。毕竟,在课程设置、学术训练、导师职责、评价方式等细节方面,仍有很多优化的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从港澳台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博士招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达各招生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数,制定全国招生简章,并汇编《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也可以报考。

各招生单位要制定健全的招生工作制度,完成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生单位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要当年入学。经过培养学习阶段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大学名单

武汉理工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武汉大学

南开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四川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吉林大学 河北大学 延边大学 山东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中南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东南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东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暨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江苏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西北大学 河海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北京邮电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辽宁大学 烟台大学 浙江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吉首大学 云南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华侨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宁夏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河南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科院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申请条件

《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从香港、澳门、台湾

 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欢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予点10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153个。

 一、 报考条件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Www.zhaoSheng.Net2008年11月-12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于鹰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3969368, 图文传真:(00853)28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4、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专业。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3、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以申请我校为港澳台人士设置的奖学金。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报考博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满分值均为100分。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初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9年4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地点:广州: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9年6月20日之前。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博士生跨学科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详见博士生招生目录加试科目栏中①②),两门加试在同一时间单元进行,各占50分。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考生的科研能力情况、导师意见以及考生报考材料、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7月初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获得奖学金的考生的通知书由学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六、学费

 参照2008年收费标准:

 ① 硕士研究生学费:基本学习年限为二年的硕士生全程学费共计人民币24000元,分两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2000元;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的硕士生全程学费共计人民币30000元,分三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0000元。

 ② 博士研究生学费共计人民币36000元,分三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2000元。

 七、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培养与学位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规定》执行。

 我校研究生培养在学分制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

 博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6年。

 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年;哲学、史学、文学(除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理学、工学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3年,培养方案按3年设计。硕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4年。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的,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须按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九、待遇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免交学费。

 住宿、教材等费用由我校按规定收取。各项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考生如有不明确事宜,欢迎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查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2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86-10-62513113)

 传真:86-10-62513113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址:pgs.r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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