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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有几家人民法院

2023-07-30 22:04:14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分数线、考研调剂、考研真题资料等信息。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4月30日,坐落于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辖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以及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分数线、考研调剂、考研真题资料等信息。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4月30日,坐落于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辖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以及16个区法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1995年7月1日在原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撤一建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座落在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下辖浦东法院、徐汇法院、闵行法院、长宁法院、松江法院、奉贤法院、金山法院等7个基层法院。

1995年,上海老中院撤一建二,由此诞生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十余年来,“一中人”始终前行在法治路上: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努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结案40余万件,35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4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法院坐落于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内设机构20个。全院现有人员502人,本科以上学历495人,占总人数的98.6%,其中博士11人,硕士268人,占总人数的55.6%。

4、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于1982年5月1日,2012年7月1日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脱离原铁路企业管理模式,纳入国家统一司法体系,实行上海市地方管理,由上海市委领导,受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5、上海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于1984年6月成立,坐落在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上海海事法院主要受理海上、通海水域与船舶、运输、港口、船员有关的海商合同纠纷和海事侵权纠纷。上海海事法院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管辖地域为江苏及上海沿海海域(包括洋山深水港及周边海域)和长江水道浏河口以下通海水域。

上海大学接受调剂。但是也会调剂到其他分数相对较低的专业,或者有招满的冷门专业,对考生肯定存在一定影响,就是不能满足自己想要报考的专业。

扩展资料

教育部规定,考生如果符合复试条件而不能在第一志愿院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档案应送至第二志愿院校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剂。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由于招生计划的限制,有些考生虽然达到分数线,但并不能被安排复试或复试后并不能被录取,对这些考生,招生单位将负责把其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这个过程即称为考研调剂。

考研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艺术学与艺术硕士、中医学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以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开展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参考资料?考研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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