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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11-01 12:28:00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分数线、考研调剂、考研真题资料等信息。不要听很多人的谣传,说首师大非常黑,其实那些人是不懂,因为他们根本不是首师大的研究生。 作为首师大的研究生,我想澄清一下,为后来人做指导。首师大是全国百强大学,英语专业在首师大还是很强的,在非211大学中,是一个性比价最高的学校。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分数线、考研调剂、考研真题资料等信息。

不要听很多人的谣传,说首师大非常黑,其实那些人是不懂,因为他们根本不是首师大的研究生。

作为首师大的研究生,我想澄清一下,为后来人做指导。首师大是全国百强大学,英语专业在首师大还是很强的,在非211大学中,是一个性比价最高的学校。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其实外地人居多,北京人比较少,来自全国各地。英语专业在北一区,属于文科部。这里是首都师范大学最强的部门。还有一个国际文化学院,有很多外国人,学术氛围比较浓厚。没有综合类大学的浮躁。

首都师范大学不是211,但是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部分211,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和资金充足所以发展速度相当惊人。才建校50多年,已经步入全国百强是相当不容易了。所以被很多人看的眼红吧,故意排挤首都师范大学。因为想来北京的人太多了,所以研究生竞争是比较激烈的,没考上的自然而然也起哄,说首都师范大学很黑。

我来自地方院校,考的首都师大公费研究生,自我感觉招生过程很公平,而且公费名额很多,我觉得性比价是很高的一所学校。

其实你学英语专业,我建议你首先选择211的师范大学或者外国语院校。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特长生2018北京首师大二附初中特长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是隶属于北京市的重点全日制大学,致力于培养各类高级人才,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了让招生工作更好的实施,特制定本招生章程,想要报考的学生可以了解阅读一下,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wwW.zikaoOnline.coM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美术学院各专业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

 (2)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6)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7)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0.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办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两个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均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录音艺术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

 11.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招生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考试内容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5)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招生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6)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统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7)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一律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专业统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9)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不区分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

 (10)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录取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不低于2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六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敬修书院)专业方向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专项补贴等多措并举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全面推进“1142”精准资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6890267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首都师范大学网站;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招生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少儿升学# 导语 的我就此为您做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孩子的学习生活有所助力。

 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2018年初中入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我校为北京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艺术修养,提升艺术教育工作水平,2018年我校将面向海淀区招收具有艺术特长的初中艺术特长生。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海淀区教育委员会2018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海淀区2018年初中入学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工作方案》、《初中入学特长生考查标准(招生项目参考目录)》等文件精神,我校将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加强领导、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公平和公正。

 一、招生对象

 具有民乐、声乐、舞蹈、书法、剪纸特长,艺术特长网上报名成功并持有《2018年海淀区初中入学特长生推荐表》的海淀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项目

 民乐(二胡,大提琴,低音提琴,笛子,唢呐,打击乐,扬琴,中阮)、声乐、舞蹈、书法(软笔书法)、剪纸

 三、招生工作程序

 1.5月2日:我校公布招生简章并接受学生家长咨询。

 咨询电话:68483576(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2.5月7日—9日:各小学开展学生自荐和推荐工作,负责对符合特长生推荐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进行审核。家长上网填写特长生资格申请并填报意向学校。

 3.5月10日—5月16日:各小学公示特长生推荐名单。

 4.5月18日:各小学下发《2018年海淀区初中入学特长生推荐表》。

 5.5月19日:(8:00-11:30,13:30-16:30),学校对学生进行专业考查。经考查合格,学校对拟录取学生现场收取《2018年海淀区初中入学特长生推荐表》,确认初录名单,进行网上录取。

 6.5月22日—28日:区教委统一审定后,在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公示初录名单。

 四、校级艺术专业考查安排

 1.时间:5月19日(8:00-11:30,13:30-16:30)

 2.地点:海淀区增光路50号,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携带材料:《2018年海淀区初中入学特长生推荐表》等材料。

 3.专业考查安排

 一艺术和舞蹈

 1.一个自选剧目或片段表演(限3分钟内)

 2.体形体态

 3.柔韧性及基本功

 4.即兴表演及模仿,考试地点舞蹈排练厅

 二艺术和声乐

 1.演唱:自选歌曲一首(中外歌曲不限)

 2.视唱练耳

 (1)听音:模唱音高

 (2)视谱视唱:考官提供6-8小节、一个升降号以内的五线谱或简谱,学生自选一条试唱

 备注:考生先演唱自选歌曲,自带伴奏光盘或音乐文件。

 艺术

 民乐

 1.演奏一首自选作品(背谱,限3分钟之内)

 2.不少于两个调的音阶和琶音

 3.视奏(4—6个乐句)

 4.模唱(单音、音程、和弦)

 备注:除打击乐考生不用带乐器之外,其余考生本人自备乐器。

 三艺术和书法

 1.现场临摹所选古帖一幅

 2.现场抽取创作内容,按照擅长的书法风格书写创作一幅作品

 备注:40分钟。

 四艺术剪纸

 1.现场创作一幅团花形式的剪纸作品

 2.现场创作一幅以“我的生活”为主题的剪纸作品

 备注:学校提供剪刀、纸张,30分钟。

 4.专业考查顺序

 采取先到先考查的原则。考生到达学校后,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指定地点做准备。

 考生家长一律不得擅自进入考场,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如有特殊情况,学校会主动派工作人员引领考生家长进入学校。

 五、录取

 根据要求,凡参加我校特长生专业考查的考生,需网上报名并持《2018年海淀区初中入学特长生推荐表》。经考查合格,学校对拟定录取学生现场收取《2018年海淀区初中入学特长生推荐表》,并由考生家长在该表上签字确认,我校以此为凭据将初录名单上报海淀区教委审批,按照统一安排及要求开展相关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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