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京大学法学研究生要准备哪几门?怎么考?
我晕,你到底考哪一门啊?
法学的研究生分得是最细的。
还有2010南京大学研究生1月份考过了,你应该准备2011年的。
具体:
这是2011年的南京大学法学硕士招生具体情况,我整理下
1专业名称 法学理论
招生人数 7
研究方向 01法理学02法律文化03法社会学04西方法哲学05法律的经济分析06权利和人权理论07军事法学
考试科目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923法理专业综合(西方法哲学、民法学、刑法学)
复试:法理学、西方法哲学
参考书目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西方法律思想史》谷春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民法》(第三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刑法学》(总论部分)孙国祥主编,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2专业名称 法律史
招生人数 7
研究方向 01外国法律史02中国法律史03比较法04中国法律社会史05民族法文化06法律传统与法律现代化
考试科目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924法律史综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
复试: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
参考书目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外国法律制度史》陈丽君、曾尔恕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专业名称wwW.ZikaoONLine.COM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招生人数 7
研究方向 01宪法、行政法02部门行政法03环境行政法
考试科目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64德语③612法理学④925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综合(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
复试: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
参考书目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宪法学导论--原理与运用》张千帆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应松年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比较行政法》王名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专业名称 刑法学
招生人数 8
研究方向 01中国刑法理论02经济刑法理论03犯罪学
考试科目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64德语③612法理学④926刑法专业综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 复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参考书目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刑法学》孙国祥主编,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陈光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民法》(第三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专业名称 诉讼法学
招生人数 10
研究方向 01刑事诉讼法学02民事诉讼法学03司法制度04比较程序法学05证据法学
考试科目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955诉讼法学专业综合课(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
复试: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
参考书目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陈光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民事诉讼法—问题与原理》吴英姿编著,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行政诉讼部分)应松年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6专业名称 经济法学
招生人数 27
研究方向 A组:01经济法理论02比较与涉外经济法03公司与企业法04竞争法(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05金融法(含银行法、证券法与保险法)06知识产权法07劳动和社会保障法08财税法 B组:09中德经济法学
考试科目 A组: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928经济法专业综合一(经济法学、民法学、商法学) B组:①101政治②264德语③612法理学④929经济法专业综合二(经济法学、民法学、德国概况)
复试:A组:经济法学、商法学; B组:经济法学、民法学、德国概况
参考书目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经济法学》(第四版)杨紫烜、徐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民法》(第三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商法》(第三版)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Tatsachen ueber Deutschland, Societaets Verlag,《德国概况》德国莎西埃德出版社,2005年版。
备 注 不接受单独考试。本专业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学科。B组单独排名,招生13名,德国概况用德文答题。
7专业名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招生人数 3
研究方向 01环境行政法02国际环境法03环境侵权法
考试科目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64德语③612法理学④97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综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复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参考书目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环境法学》汪劲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应松年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比较行政法》王名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8专业名称 国际法学
招生人数 10
研究方向 01国际经济法02国际私法03国际公法
考试科目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64德语③612法理学④930国际法专业综合(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公法学)
复试: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公法学
参考书目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国际经济法学》肖冰、何鹰编著,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现代国际法学》李斌编著,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国际私法新论》韩德培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版;《国际私法学》何群、胡晓红主编,湖南出版社,2004年版。
关于回答你怎么考,感觉很纠结。
因为不知道你考哪个方向,所以非常难回答。隔行如隔山,法学内部也是,部门法之间也是沟壑的。
不过大致的情况是:
2011年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做了重大调整,这是值得关注的。首先就是法理学参考书再次更改,2009年用的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张文显主编的《法理学》第三版,2010年改为清华大学出版社杨春福主编的《法理学》,但是杨春福主编的法理学更多偏向于课堂讨论,案例讨论,对于法理学的理论有所忽视,而且其中还提到了人权的问题,在这本书里把人权看成了法学最高价值,所以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后来2011年把法理学教材改为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法理学》2010版本。注意这本教材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所以可以预测考点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为重要考点,因此你模拟题你不不需要再以杨春福的教材主要答案。尤其是回答类似于法律的价值问题更是如此。参考答案可以参照张文显主编的高教版法理学。
其他的法学综合可以参照相应的教科书作答。
南京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
200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通知已公布,需要参加硕士学位考试的朋友,可在查看招生简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39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2004年各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全国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89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学院、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2004年各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报名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31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三、报名日期
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的考生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五、报名手续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报考,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7.填写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并不得更改。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与报名机读卡有出入的,以报名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按规定日期将所有报考材料迳寄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三)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含报考非外国语专业考生应试英、日、俄语听力测试2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联考两门业务课及满分值为:综合能力200分,管理100分。
应试小语种的考生、部分学校外语专业应试第二外语的考生以及参加单考的考生外语科目初试仅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卷面满分值为100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四)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五)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按规定的外国语科目含听力测试
(六)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能力(含运用数学基本知识和数学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汉语运用能力)、管理。其中除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三门(外语为英语,其中听力测试使用全国统考听力测试题)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七)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
(八)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
(九)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
(十)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十一)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
(十二)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对报统考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报考MBA的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单科分数要求及三门联考科目分数要求;
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招生单位一般进行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通知中写明。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定向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解放军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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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深空网根据南京大学官网发布的《南京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整理了南京大学MBA2023年招生的相关事项,仅供各位考生参考。
一、院校介绍
南京大学商学院以“创造商学新知、拓展学生才能、引领社会未来”为使命,遵循南京大学“诚朴雄伟、励学敦行”的校训,四十年来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推进国际化进程,2013年通过AACSB(国际精英商学院协会)认证,2016年通过CAMEA认证(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南京大学商学院是中国MBA教育的先行者,早在1987年就与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合作开办MBA班,1992年起率先在新加坡开设MBA项目,1993年起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在国内招收MBA,二十年多年来累计培养了7000余名经济管理人才。南京大学商学院MBA教育根植百年名校之文化底蕴、依托人文社科之大家云集,发挥经济、管理学科交叉融合之优势,整合政企学研媒等社会资源,以造就“具有创意思维与创新行动(CT
IA-CreativeThinkingandInnovativeAction)的管理菁英”为目标,通过提升社会责任、拓展全球视野、强化系统思考、融通解决之道为培养路径,为学生提供丰厚的成长土壤和广域的发展空间。
二、培养定位
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创意与创新能力,打造“南大系”管理菁英和青年企业家。
三、培养特色
◆“诚朴雄伟、励学敦行”
◆学科融合支撑的课程体系
◆兼职导师伙伴计划
◆立足“长三角”地区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
四、课程模块
◆先修课程
职业素养、职业发展规划、管理思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商务沟通、商业伦理、语言课程(第二外语)、诚动天下新生Orientation
◆基础课程
宏观经济学、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会计学、数据模型分析与决策、商法、商务英语
◆专业方向课群
人力资源与组织行为、战略与商业模式、营销与电子商务、财务与金融、创业与投资、物流与运营、国际商务
◆实战体验模块
案例大赛、行动学习、国际商业大赛、创新创意创业大赛、科技园实验室
◆专业核心课程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学、公司理财、运营管理、战略管理、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
◆行业前沿模块
长三角区域研究、文化创意、奢侈品牌管理、健康管理、互联网金融、NGO与社会管理、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创新管理、服务管理、酒店及旅游管理、体育赛事管理等
◆人文素养模块
从历史看管理、国学与管理、先秦诸子与古代政治思想、南海研究、传统与创新、前沿科学探索与应用、自然辩证法等
五、国际交流
南京大学商学院致力于加强海外交流,已与美国、德国、法国、英国、葡萄牙、波兰、日本、韩国、等国家及香港、台湾等地区的十余所大学建立了双学位项目、交换生项目和短期访学项目。
六、奖学金
1、新生院长奖学金
2、在读奖学金
国际交流奖学金、商学院奖学金、南京大学MBA“励学”奖学金、南京大学MBA“诚朴”奖学金、曙明奖学金、菲尼克斯奖学金、远东创新奖学金、杜厦奖学金、许继廉奖学金、优秀论文奖学金、优秀毕业班级奖学金、海外短期学习奖学金、海外交换奖学金。
七、全年循环活动
●德鲁克论坛斯密论坛金融名家论坛南京大学管理学院青年学者论坛
●名师讲坛MBA公开课MBA主任工作室猎聘会人文科学沙龙班级分享
●环保与公益活动国际、国内马拉松沙漠越野等户外竞技赛事
八、报考资格
●大专毕业工作5年或5年以上者;
●本科毕业工作3年或3年以上者;
●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
九、项目信息
招生人数:约500人
学制:2.5年
上课时间:南京(周末上课)、苏州(每月集中上课一次)
学费:MBA32.5万元
学费缴纳:三个学年开学前分别缴纳总学费的40%、40%、20%
证书: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入学考试
全国管理类联考: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复试: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名额确定,实行差额面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5:1。复试形式及内容:
1)形式:小组面试+个人面试+面试材料评估;
2)语言:中文、英文(个人面试中的自我介绍);
3)内容:时事政治、管理潜质、沟通能力等
十一、拟录取
按照成绩(全国管理类联考笔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择优拟录取。报考南京大学商学院MBA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管理类联考和复试,缺少任何环节不予录取。
中国招生网ZhaoSheng.neT汇集全国,名牌大学院校考研信息,研招网,考研经验,复习资料,考研调剂,录取分数线,考研真题,专业目录,考研辅导班,考研成绩查询等高校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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