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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的报考要求

2023-08-14 22:05:31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分数线、考研调剂、考研真题资料等信息。北京交通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我校2011年共有93个专业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7个专业领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硕士(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分数线、考研调剂、考研真题资料等信息。

北京交通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我校2011年共有93个专业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7个专业领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代码:085239)外,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均招收推荐免试生。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我校将继续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详细情况,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信息。

二、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标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招收硕博连读生。

三、报名和考试时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在当地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外埠非应届考生也可在我校报名并参加考试。

四、报考条件(如有变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报考考生学历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ZhaoSheng.net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但必须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在复试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补修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正式成绩单)、公开发表的相当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或科技奖励证书(原件)以及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原件)。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以上是交通大学2011年的招生简章。没有对英语四级的成绩作要求。但是研究生要求过六级,所以读研期间要考英语六级。

北交大的奖学金是每年评定一次的。

第一年,按照考研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排名评定,第二年按照成绩和测评分数评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四等:

一等8000(抵学费)+4500(补助每月发放)+1200(研究经费);(一等第一年没有)

二等8000(抵学费)+3000(补助每月发放)+1200(研究经费);

三等8000(抵学费)+1200(研究经费);

四等4000(抵学费另交4000学费)+1200(研究经费);

还有就是无等的,交8000学费,有1200的研究经费。每年900的住宿费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国标代码为:14202。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8〕147号文)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校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与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校秉承北京交通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先进办学理念,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了“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个性化发展、注重实践能力”的人才培育机制,形成了“本科学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才培育模式。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潜质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学校位于环渤海经济圈内的河北省黄骅市,校园产权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涵盖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会堂、体育馆、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教师公寓、教工餐厅等43栋建筑,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已建成了面向全校各专业涵盖工、管、文、艺、经济等学科需求的各类实验室百余个,完全能够满足在校学生的校内实践课程需求。

第八条 学校为本科层次教学,2020年所有招生专业学制4年。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制定本年度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后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于教育部备案,最终通过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官方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1、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计划数提档并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2、投放到本年度学校生源情况好、投档分数高的省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相关规定可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内蒙古普通类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

第二十一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含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凡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有资格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学校按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我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为:依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校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艺术统考成绩、文化课总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关于我校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最高标准:15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为:

咨询电话:0317-8887322, 0317-8887323

传真:0317-8887027

网址:zsb.bjtuhbxy.edu.cn

E-mail: zsbgs@bjtuhbxy.edu.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19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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