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天航空大学机电学院飞行制造器专业 研究生 都需要学哪些专业?我不是学这个的..只想考去见女神一面
飞行器制造工程
本专业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和国防重点专业,对应学科设有3个博士点和3个硕士点,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本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实验设备优良,尤其在飞行器制造、逆向工程、信息化制造技术等方面在国内享有盛誉。该专业将飞行器制造工程与数字化技术有机结合,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本专业是本硕连读试点专业,在大学三年级中选拔出品学兼优的学生进入本硕连读培养。
毕业生可在航空、航天、民航等领域从事飞行器制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也可在其他国民经济领域从事模具设计与制造、金属板材加工等相关技术工作。
优秀毕业生
姓名:龚成
毕业中学:湖北省洪湖市第一中学
所获荣誉: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一等奖;07-08年全国航空航天模型(科研类)锦标赛三项冠军;第六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K-PARK挑战杯”第五届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特等奖及最佳团队奖;南航十佳百杰青年;校优秀国防生;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校三好学生。
毕业去向: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官(保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航空宇航制造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
毕业感言:四年前,我第一次走出家门,走进了南航这个温暖的大家庭。在这里,南航浓厚的学术氛围让我沐浴在知识的海洋里,开放的创新平台锻炼了我的科技创新实践能力,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增加了我的社会阅历,同时南航也教会了我如何学习、如何做人。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秉承南航团结、简朴、唯实、创新的校训,力争为学校争光。
飞行器制造工程(航空维修工程与技术)
本专业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复合型人才培养需要设置的国防紧缺专业,对应学科设有3个博士点和3个硕士点,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本专业依托强大的航空宇航制造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实验设备优良。该专业主要培养在航空工程领域从事设计制造、维修工程、科学研究和经营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本专业是本硕连读试点专业,在大学三年级中选拔出品学兼优的学生进入本硕连读培养。
毕业生可在航空公司、民用和军用航空维修企业、飞机制造厂、飞机设计院(所)及高校等部门从事航空维修技术、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教学和经营管理等工作。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考研分数线
一、学校概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现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三个学科入选第二轮“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2月、2021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签署协议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70年的办学历程中,南航人秉承“航空报国”的办学传统,遵循“团结、俭朴、唯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践行“智周万物,道济天下”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奋进,不断推动学校跨越式发展。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设立于2002年,入选了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江苏省特色专业、国家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设立20年来,先后为中国国际航空、中国东方航空、中国南方航空、深圳航空、厦门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四川航空、顺丰航空、首都航空、海南航空等十余家航空公司招收和培养了具有本科学历的民航飞行员6000余名,是我国高素质民航飞行员培养的重要基地。
二、培养模式
学生通过相关选拔进入飞行技术专业培养。全部培养进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录取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在校内进行大学公共课程、飞行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的学习;第二阶段,派送学生到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或认可的CCAR-141部航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第三阶段,学生完成飞行执照训练后回校继续进行相关课程学习、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培训及考试、本科毕业设计答辩。学生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飞行技术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生计划及送培单位
2023年我校飞行技术专业计划在江苏省、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河北省、重庆市、上海市等九个省市共计招收340名左右学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2023年招生信息为准。
招收学生委托培养的航空公司为中国国际航空、中国东方航空、深圳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四川航空以及顺丰航空。
四、报名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报名并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类要求为理科,外语语种为英语。
4.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性别要求为男性,年龄要求在16到20周岁之间;身高要求168厘米-186厘米之间,校企合作招飞的送培单位对身高有专门要求的我校予以认可。
5.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_+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双眼均未接受过角膜屈光手术;无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高眼压症。
6.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
7.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普通话交流和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五、招录流程
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Www.zhaoSheng.Net息系统,完成考生注册、招飞申请组合填报、初检面试、民航招飞体检鉴定、飞行职业心理学测试、有效招飞申请确认、背景调查等高考前选拔工作。
考生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有意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若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不在考生“有效招飞申请”范围内的,将视为无效高考志愿,我校不予录取。
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报名→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及心理测试→确认有效招飞申请→背景调查→高考录取
网上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根据报名基本条件和《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自荐标准》先行自查,符合基本条件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网址为:
初检面试
考生根据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或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查询初检面试安排,携带填好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初检报名表》及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接受初检面试。
体检鉴定及心理测试
初检面试合格者,参加由招飞单位和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组织的体检鉴定及心理测试,体检标准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各类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确认有效招飞申请
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均合格的考生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有效招飞申请。
背景调查
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要求进行背景调查。
高考录取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不影响后续批次的报考。
2.学校遵守教育部关于2023年高考招生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对飞行技术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江苏省、河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选考科目为首选科目要求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4.2023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以上。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分数。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5.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招飞院校必须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六、在校管理及淘汰机制
1.学生在校管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执行,并进行准军事化管理,专享服装补贴及空勤伙食补贴。
2.新生入学后,学校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学生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论何时被发现,一经查实,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未取得学籍者不予注册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3.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关于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可申请转入交通运输专业学习。
七、就业事项
本专业采用订单式培养,学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统一分配,并与学校、航空公司签署培养协议,毕业后进入签约航空公司从事民航飞行员职业。
八、相关费用及奖助学金体系
1.本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学分制收费。
2.学生在CCAR-141部航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期间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由所签约航空公司负责。
3.学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双资助模式,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九、注意事项
1.报名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学生须向学校赔偿损失,同时学校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2.其他信息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十、监督机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5-84891546。
十一、****
咨询电话:4001815200、025-5211275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通知和公告发布渠道: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邮编:211106。
十二、附则
1.如遇国家或各省/直辖市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要求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2.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自荐标准
为确保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招生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身体基本条件公布如下,以使大家对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身体条件有所了解,便于同学们斟酌自己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报名。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身体基本条件如下:
1.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不应高于186厘米。
2.体质指数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身高的平方。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_+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双眼均未接受过角膜屈光手术;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高眼压症。
4.五官端正,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
5.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6.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7.不应有病毒性肝炎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8.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9.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10.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
11.不应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不应有泌尿、胆道系统结石。
12.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不应有肺结核、气胸、胸腔脏器手术史。
13.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
14.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15.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6.不应有前庭功能障碍,不应有影响功能的咽、喉部、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不应有中耳炎病史。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考研分数线如下:
理科类:本科毕业生专业均分不低于78分,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文科类:本科毕业生专业均分不低于75分,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
根据教育部《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基本原则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组织管理:在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各学院为复试及录取工作主体,院长和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主管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 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及录取具体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负责对本学院工作监督和检查, 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录取计划: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基础上,学校按照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重点支持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的急需学科,并结合各学科(学位类别)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学院录取计划。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由学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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