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J.M)联考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招生规模300人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报名
2008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月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非应届生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四、初试与复试
1.初试时间:2009年1月中旬。
2.初试科目
单位名称:兰州大学(10730) 专业名称及代码:法律硕士 030180 学院代码:066
考试科目代码、名称 ①101政治理论(含法律硕士)
②201英语(含法律硕士)
③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
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
3.复试时间:2008年4月左右
4.复试地点:兰州大学法学院
5.复试笔试科目:法理学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确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符合国家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规模限制无法参加复试或参加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可以调剂到第二志愿招生单位。
五、录取与培养
法律硕士(J.M)专业全部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录取。被录取为在职培养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被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考生,毕业后,按毕业当年国家就业政策就业。
法律硕士(J.M)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学员全脱产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习年限三年。培养费9000--11000元/年。
六、****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31-8912168,网址:ge.lzu.eu.cn
兰州大学法学院:0931-8913767,网址:flx.lzu.edu.cn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一般报考条件
1.学历: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只要有本科毕业证就可以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科要获得本科证即可报考,每年10月份报名,1月份全国统考。
2.身体健康:健康情况应当符合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试要求。
3.政治方面:符合中国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公民。
4.年龄:没有具体的限制标准,但考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二、专硕报考条件
1.除了上述要求,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l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2.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l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人员。
需满足大学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毕业于国家认可的职业技术学院,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并与大学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三、专科生考研条件
1.基本要求: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即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
⒉进修课程要求:学习和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8级或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并可提供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3.英语水平要求:英语四、六级为基本门槛,具有较高的分数和优势。
4.学术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并获得校级奖励。
5.专业要求:报考专业与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统考、联考条件
1.全国统考:只能报考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科(领域)之外的专业。
注意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请认真阅读招生单位招生总则。
⒉管理类联考:只能报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
3.法硕联考:只能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类别。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3年起招收普通本科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11月,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
学校设有法律学院(调解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警务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语言文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二级学院,拥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2017年,学校被上海市教委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同年,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并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培养途径,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0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或2年以上;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C、不得跨专业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9年9月2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二)报考部分专业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可以报考)。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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