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
030105民商法学
01民法学
02商法学
03知识产权法学
04信托法
05社会保障法
①101政治(含法律硕士)
②201英语(含法律硕士)
③761法学综合
④850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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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6诉讼法学
01刑事诉讼法学
02民事诉讼法学
03司法制度
04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
①101政治(含法律硕士)
②201英语(含法律硕士)
③761法学综合
④869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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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7经济法学
01经济法基础理论
02竞争法
03金融法
04财税法
05国家投资与国有企业法
①101政治(含法律硕士)
②201英语(含法律硕士)
③761法学综合
④907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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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9国际法学
01国际经济法
02国际私法
03国际公法
04 WTO法
①101政治(含法律硕士)
②201英语(含法律硕士)
③761法学综合
④864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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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综合(含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
《宪法学》周叶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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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魏振赢主编,高教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商法》范健主编,高教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2版
《知识产权法》刘春田主编,高教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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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大出版社,高教出版社,最新版
《犯罪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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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
《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攀主编,高教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国际私法》韩德培主编,(21世纪统编教材),高教出版社、北大出版社
《国际法》梁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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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高教出版社、北大出版社,最新版;
《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教出版社,最新版;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陈业宏、唐鸣著,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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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经济法基础理论》漆多俊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经济法学》漆多俊主编,高教出版社;
《经济法论丛》(主要论文)漆多俊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
2020年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0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通知已公布,需要参加硕士学位考试的朋友,可在查看招生简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39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2004年各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全国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89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学院、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2004年各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报名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31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三、报名日期
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的考生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五、报名手续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报考,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7.填写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并不得更改。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与报名机读卡有出入的,以报名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按规定日期将所有报考材料迳寄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三)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含报考非外国语专业考生应试英、日、俄语听力测试2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联考两门业务课及满分值为:综合能力200分,管理100分。
应试小语种的考生、部分学校外语专业应试第二外语的考生以及参加单考的考生外语科目初试仅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卷面满分值为100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四)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五)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按规定的外国语科目含听力测试
(六)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能力(含运用数学基本知识和数学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汉语运用能力)、管理。其中除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三门(外语为英语,其中听力测试使用全国统考听力测试题)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七)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
(八)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
(九)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
(十)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十一)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
(十二)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对报统考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报考MBA的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单科分数要求及三门联考科目分数要求;
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招生单位一般进行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通知中写明。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定向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解放军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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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南民族大学是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白云黄鹤的故乡——武汉南湖之滨。学校前身为中南民族学院,创建于1951年,2002年3月更名为中南民族大学。学校占地1550余亩,校舍面积100万余平米,馆藏图书697余万册,拥有全国高校第一家民族学博物馆。校园内绿树成荫、花香四季,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现代建筑鳞次栉比,湖光山色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构成了教学、科研和生活的优美环境。
学校拥有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25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授权学科覆盖了除军事学之外的其他全部12个学科。学校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中民族学、化学和药学3个学科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学校现有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9个,一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二级重点学科4个。2015年,化学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2017年,民族学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全国第三。
学校现有56个民族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预科等各类学生27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500余人。现有教职工2135人,其中专任教师1429人。教师中,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750余人,博士、硕士生导师580余人,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973计划”首席科学家1人,172人入选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计划。近五年学校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988项,其中,国家自科、社科基金286项;争取科研经费2.8亿元,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6项。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多年来保持在湖北省高校前4名,湖北省社科基金立项数连续三年居全省前2名,一大批高质量调研成果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和上级有关部门肯定。在中国校友会大学排名全国167位,在自然指数中国内地高校排行榜排名139位,全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排行榜86位。
学校多次被湖北省委评为“先进党委中心组”“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学校连续16年被评为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连续多年获得教育部、湖北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标兵”“湖北省十佳班主任”“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一大批优秀师生代表。学校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与国家民委共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研究中心”,建设《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国家级精品课程,创办“少数民族学生骨干训练营”,开办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行政管理人才实验班”和“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2016年,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办学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勇于创新,大力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兴校、人才强校、特色荣校”战略,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民族大学,培养担当“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大任的时代新人。
报考指南
2020年中南民族大学共有75个学术型专业和27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广大学子报考!
一、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时须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自身状况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要求而导致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不接受已修满规定学分、申请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仅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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