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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区分布,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区

2023-07-13 23:50:10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分数线、考研调剂、考研真题资料等信息。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在哪个校区)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在哪个校区  高途考研培训班的扶模式在不断提升。有着更优质的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分数线、考研调剂、考研真题资料等信息。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在哪个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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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共建的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长期以来,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6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经过70多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现拥有应用经济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和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法律等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于2010年获批教育部工商管理、会计、法律等3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为全国保险、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拥有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首批5个试点项目之一“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拥有国家金融安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和首都互联网经济发展研究基地,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31人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4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3人及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等各类杰出人才。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7个和北京高校优秀本科育人团队3个,其中2个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中央财经大学是首批入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试点院校。现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和学校研究生国外访学研究资助计划等公派留学项目。

学校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发展优势,经过科学论证,明确了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将中央财经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

详细学校介绍参见学校官网:http://官方域名.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并打印相关证明材料。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就读学位考生,如校验不通过,已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提交在学证明材料和预计2023年7月可毕业证明材料即可。

(2)报考点选择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报名资格确认和考试地点。按照教育部要求,应届生可选择就读高校所在地区或户籍所在地区的报考点,往届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区或工作所在地区的报考点。

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以下简称北京考点)是设在北京市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报考点,考试地点分为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

北京考点仅接收以下四类考生作为报名资格确认和考试地点:

①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北京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北京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持有效学生证明);

②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具有北京户籍(含集体户)的往届考生(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家庭户口本原件);

③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不具有北京户籍但在京工作的在职往届考生(在京工作限定为(1)考生网上确认时必须在京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须在京工商注册或合同中注明工作地在北京,(2)且报名当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均不含补缴)。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提供(1)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工作地点在京的证明和(3)2022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1-9月间)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均不含补缴)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如须提供其它材料,将会在报考点公告中后期列示。

④报考京外高校的中央财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持有效学生证明)。

如北京市主管部门后期对选择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要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如考生错选北京考点,或上述四类考生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北京考点一律不准予报名资格确认,由此导致考生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2、报名资格确认:

所有统考考生均须按照个人选择的报考点通知公告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研招网报名信息,同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按照要求完成报名资格确认的,报名无效。

四、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推免生免除初试。

(一)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25日。初试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硕士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可在考前十天左右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供复试时使用)。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推免复试在2022年9月-10月进行。统考复试约在2023年3月-4月进行,包括笔试、面试等,实行差额复试。如受疫情影响,学校可取消或调整复试的笔试考核方式。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统考考生,复试时还要进行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上述内容均以届时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学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含初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或不予录取。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一律由学校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五、体检

考生须按要求参加学校在录取后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考生招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思政课教师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具体详见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

大类招生:学校选定多个专业,设置一致的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初试后,学校对各专业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所有复试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各专业招生规模的总和范围内统一录取,并结合个人专业志愿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大类招生可分为学院内大类招生和跨院大类招生。该类学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参评亦按所在录取专业排名。

金融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商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经济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法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术学位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社会与心理学院社会学类学术学位专业、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所有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的所有经济类学术学位统计学专业(经济统计、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和应用统计三个学术学位专业)均实行学院内大类招生。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和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两个招生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实行跨院大类招生。

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

所有考生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录取公示结束前由本人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

所有录取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未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七、人事档案调转与协议签订

选择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至迟于入学报到时将人事档案调入中央财经大学,未按要求调入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在学习期间不得调出我校。报考普通计划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不得调入人事档案。专项计划拟录取考生(含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思政课教师计划)的人事档案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选择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正式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八、修业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精算学和国防经济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金融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社会与心理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统计与数学学院、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各学术学位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三年。

其他学术学位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电子信息(原软件工程)、法律(法学)、新闻与传播、社会工作、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体育各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法律(非法学)专业、艺术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三年,上述专业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审计、工程管理和应用心理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执行以下标准:金融为4.8万元/年,应用统计、税务、资产评估和翻译均为2.5万元/年,国际商务为2.3万元/年,保险为3万元/年,电子信息、法律(法学)、新闻与传播、艺术、公共管理、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均为2万元/年,法律(非法学)为1.9万元/年,体育为2.8万元/年,会计(全日制)为3.4万元/年,工程管理(非全日制)为6.4万元/年,应用心理(非全日制)为8.4万元/年,审计(非全日制)和会计(非全日制)均为9.4万元/年,工商管理(全日制)为5.4万元/年,工商管理(非全日制)为10.4万元/年。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学校建立丰富完善的奖助体系以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激发研究生奋发进取。具体奖助政策可查询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内的相关内容(http://gs.cufe.edu.cn/gzzd/jzgz.htm)。

学校奖助学金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本说明公布后的学校奖助学金政策为准。

十、信息公开与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开与发布:学校有关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均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学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二)专业类型:招生目录中带“★”的专业为中央财经大学自主设置的专业。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三)统计学授予学位类别:统计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四个二级学科专业,其中★数理统计(0714Z2)专业授予理学硕士学位,★经济统计(0714Z1)、★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0714Z3)和★应用统计(0714Z4)三个专业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四)特殊类别报考要求: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如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签订合同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住宿: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校区功能定位和新校区建设进展情况,2023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将安排到学院南路、沙河、清河等多个校区学习和住宿。金融学院金融管理与金融科技(产教融合项目)专硕和会计学院公司财务与会计智能化(产教融合项目)专硕均第一年在北京住宿并学习,第二年在广州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住宿并进行实习实践等产教融合环节的培养,第二年北京不安排住宿。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工程管理和应用心理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具体安排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请考生报名时有所准备。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六)硕博连读:2023年录取的硕士可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具体选拔于报到入学后组织。

(七)创新发展学院:为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三院一中心”的协同发展,学校成立创新发展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和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的研究生招生、培养等相关工作由创新发展学院统筹协调开展。

(八)专业调整:录取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含优干和支教)在入学报到时,如出现入学时就读专业学制或专业名称与录取当年不一致,以到培养单位报到时新调整的学制和专业名称为准。

(九)学习方式标注: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从2017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起,硕士毕业证书上将注明学习方式。

(十)监督: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等相关活动。严禁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学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年硕士研究生,应全程回避。

(十一)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十二)受疫情防控影响,往年试题暂停出售。学校不提供备考书籍。

十一、相关网站与联系方式

研招网 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 中央财经大学 http://官方域名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http://gs.cufe.edu.cn 微信公众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务必关注)

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咨询电话:

财政税务学院

010-61776102(学硕和税务专硕)010-61776010(资产评估专硕)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61776243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

010-62288392

金融学院

010-61776290

保险学院

010-61776093010-61776099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010-62288501

会计学院

010-62288839(专硕)

政府管理学院

010-62289209

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

010-62288298

商学院

010-62288080(学硕)010-62288130(MBA)

社会与心理学院

010-62288653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010-61776223

经济学院

17801241163

马克思主义学院

010-61776206

外国语学院

010-6177617615910694296

信息学院

010-61776063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010-61776198

统计与数学学院

010-61776184

法学院

010-62288865

财经研究院

010-62288367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010-61776237

文化与传媒学院

010-61776082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010-62289219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010-6228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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